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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简介
  发布时间:2006-03-14 14:14:17 打印 字号: | |
  江西省人民法院创建于1949年7月1日,1955年3月更名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现设有22个职能部门,其中11个为审判业务部门;有293名工作人员,其中法官180人,本科学历163人,研究生学历28人。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理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最高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2)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3)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5)依法审理死刑复核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死刑案件;

  (6)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的案件;

  (7)依法执行和协调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8)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9)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行政工作。

  
责任编辑:江西省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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