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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盛典:追溯人民司法之源
作者:龙小毛  发布时间:2009-09-24 09:46:14 打印 字号: | |
  • 1928年1月24日,毛泽东亲手创建遂川县工农兵政府,下设裁判部。图为遂川县工农兵政府旧址
  • 遂川县工农兵政府旧址中栋左边第3间原为裁判部办公场所
  • 图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最高法院旧址(今瑞金市东坑村)
  • 图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主席董必武的办公室
  • 图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法院旧址(瑞金)
  1927年10月,毛泽东率领秋收起义部队到达井冈山,创建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其后在根据地各县成立了革命政权——工农兵苏维埃政府,内设司法股、裁判部等司法机构。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瑞金成立,随之建立了中国革命史上最早的人民司法审判机关——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最高法院,以及苏区各级地方裁判部和革命法庭,形成了四级审判机关、两审终审制的苏维埃红色司法制度,开展了具有工农兵专政性质,打击敌人和反革命活动,维护广大工农兵劳苦群众的利益,维护新生的红色革命政权的人民司法审判工作。这些审判工作,不仅为苏维埃共和国的巩固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为后来延安时期,乃至新中国成立后新型的人民司法审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具有司法为民特征的司法理论和实践基础,并形成了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

  “苏区干部好作风,自带干粮去办公;日着草鞋干革命,夜打灯笼访贫农”,这首反映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各级干部良好作风的赣南民歌,也是苏区司法审判人员风貌的真实写照。在坚苦卓绝的岁月里,苏区司法审判干部一手拿枪,一手办案,以甘为工农群众“公仆”、与群众“有盐同咸,无盐同淡”的情怀,“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他们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勤政廉洁;艰苦创业,“模范带头”;秉公执法,一心为民;无私无畏,勇于牺牲。他们崇高的革命情操和司法为民的思想,为我们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
责任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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