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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委政法委公布“八不准”
江西公布政法干警执法办案“八不准”
新“高压线”规范干警执法办案
  发布时间:2013-10-09 09:20:26 打印 字号: | |
  10月8日,省委政法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江西政法干警执法办案“八不准”》。据悉,这次公布的“八不准”,主要是针对执法办案权力过于集中的一些领域和关键环节,也是政法干警在执法过程中容易影响司法公正、群众反映突出的一些共性问题,提出更加严格的禁止性规定,它将成为政法干警执法办案新的“高压线”。

  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许多基层单位和广大群众对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责任、严明执法纪律充满期待。为此,省委政法委本着“边学边查边改”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了“八不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不准向当事人索取、摊派、报销办案费用;不准对控告、检举、申诉和求助、投诉事项推诿不办、压案不查;不准在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不准超标的超范围超期限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不准个人保管、使用和擅自处理涉案财物;不准违规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以此代刑代罚;不准超期羁押、久押不决;不准违规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

  据悉,凡是违反“八不准”规定的政法干警,将由所在政法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调离执法办案岗位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法单位对违反上述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依法严肃追究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省委政法委和省政法各单位公布了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投诉信息,只要是实名、内容具体、有基本证据的,都将予以登记、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省委政法委还将通过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群众评议等形式,确保“八不准”规定得到落实。(记者郑颖)

  江西省委政法委举报、投诉电话:

  0791-86240776 邮箱:zfbbz@sina.com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0791-86245901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0791-88312601

  江西省公安厅:0791-87288108

  省司法厅:0791-86268977
来源:江西政法网
责任编辑:江西省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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