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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法官王勇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
作者:铅山县人民法院 余良军  发布时间:2015-04-28 17:11:31 打印 字号: | |
  江西法院网 4月28日,2015年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会上,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永平法庭庭长王勇同志被表彰为“全国先进工作者”,为江西省法院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干警。

  王勇自1991年7月退伍分配到铅山县法院工作以来,支撑着六级伤残之躯,20年如一日,始终坚守在边远山区法庭,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他的先进事迹曾经在本报头版头条刊发,还被新华社、《法制日报》《江西日报》、江西卫视等主流媒体报道。

  江西省委强卫书记曾经专门接见了王勇,称赞他为“龚全珍式好法官”。江西高院、中共上饶市委等部门发文号召向王勇学习。他先后荣获“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江西十大法治人物”、“全省优秀法官”等荣誉、表彰45次,2015年1月当选全国“敬业奉献好人”。
责任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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