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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中院受理首起“执转破”案件 由破产审判团队审理
作者: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周卫辉 王玉霞  发布时间:2017-07-19 09:12:03 打印 字号: | |
  • 案件移送座谈会现场。
  • 九江中院破产审判团队到现场查看情况。
  • 现场进行资产和账册等交接工作。
  7月14日,九江中院破产审判团队赴都昌县芙蓉工业园区组织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江西嘉俊汽车空调有限公司,开展资产和账册等交接工作。

  该案件也是九江中院受理的第一起“执转破”案件,标志着九江中院破产审判团队配合全市法院执行局解决执行难工作启动。

  此前,都昌县法院执行局在执行江西嘉俊汽车空调有限公司24件案件过程中,经执行调查发现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移送市中院破产审查。期间,九江中院破产审判团队经过认真阅卷,实地查看,并与都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充分沟通。

  今年7月12日,九江中院裁定受理这起对债务人江西嘉俊汽车空调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资料链接】

  “执转破”是指法院已立案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由执行法院移送破产审查。“执转破”案件实行以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为原则,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为例外的管辖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不同意移送破产或者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不受理破产案件的,执行法院就执行变价所得财产,在扣除执行费用及清偿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按照财产保全和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提出:推进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有利于健全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有利于化解执行积案,是人民法院贯彻中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任务。
责任编辑:元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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