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时空 > 案审快车
抓了5只蛙 6人被判刑
作者:元春华 周维勇 《新法制报》记者徐明  发布时间:2020-08-12 18:39:51 打印 字号: | |

7月29日上午,抚州黎川县法院生态司法恢复增值放流点——当地十里村黎河流域,6名非法猎捕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的被告人来到这里,在当地人大代表、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和农业局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将购买的6万尾鲢鱼、鳙鱼投放到这片水域。这是黎川县法院首次以增殖放流的形式修复生态环境。

2020年5月,被告人吴某、汪某、李某等6人先后在乡村农田内捕捉野生蛙类“泥润”食用。经鉴定,被捕获的野生蛙类“泥润”的物种均为虎纹蛙,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发后,公安机关缴获的5只“泥润”均已全部放生。

黎川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6名被告人具有自首或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自愿进行增殖放流,修复生态环境,确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6人拘役5个月至2个月不等的刑期,适用缓刑,并处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

据黎川法院法官罗淑萍介绍,通过此次活动,既是引导破坏者进行生态修复,对非法猎捕、捕捞行为的依法惩处,更是对生态保护工作的一次现场普法。

另据了解,近年来,黎川法院在黎川县樟村生态林场建成1000多亩的司法生态修复基地,充分发挥修复性刑事司法的司法效能,已有38名被告人在生态修复基地补种树木近50000株。


 

 
来源:《新法制报》2020年8月6日报道
责任编辑:任梦
投稿信箱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本站首页  网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