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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拖欠126名农民工工资 负责人获刑2年10个月
作者:高新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0-10-12 16:38:2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江西南昌高新区法院宣判了一起近日全省涉案金额最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据介绍,该案被告人恶意拖欠126名农民工工资,合计人民币4862115元,系江西近年来被判处的一起涉案金额最大、受害人数最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谢某是江西某建筑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其承揽了高新区新力公园壹号项目部分楼房的泥工、木工、水电工、钢筋工等劳务,并雇佣了十余名农民工班组进场施工,由谢某负责发工资。施工结束后,谢某将收到的劳务费挪作他用,导致拖欠十个施工班组126名农民工486万余元工资。

今年1月15日,南昌市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局向被告单位江西某建筑劳务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立即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其后,高新区劳动保障监察局更多次与谢某沟通,督促其限期改正其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但谢某置若罔闻,分文未付。同年2月,高新区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经审查,高新公安分局决定立案侦查,被告人谢某于2020年4月1日被抓获归案。

南昌高新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处江西某建筑劳务公司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谢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被告单位江西某建筑劳务公司支付被害人共计126名农民工工资人民币4862115元。被告单位及谢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就业稳则社会稳,审理此案的相关法官表示,该案被告人完全不顾法律及道义,有能力支付而拒绝支付工人工资,气焰十分嚣张,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人民法院依法从严从快对其加以惩处,对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以及贯彻落实好中央提出的保就业等“六保”任务,意义重大。

 

 

 

 
责任编辑:任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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