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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办公室在争创工作中的困难与展望
作者:湾里法院 葛伟明  发布时间:2020-12-17 15:58:46 打印 字号: | |

2016年,葛晓燕院长提出,在全省法院开展“坚持弘扬井冈山精神,争创一流工作业绩”活动,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有效解决全省法院工作中存在的短板问题,着力打造全国法院“江西样板”。经过多年努力,江西法院整体工作如期实现在全国跃升,不少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同时,也发现新的差距和短板,有的方面是还是不下功夫无法突破的瓶颈和障碍,如基层法院办公室工作能力和统筹能力问题,如不加以解决势必影响基层法院整体工作(内设机构改革后称谓为综合办公室,本文仍简称办公室)。

一、面临的主要困难

以员额制为核心的司法责任制改革、人员分类管理、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全面完成,审判执行部门的工作压力得到较大程度缓解,审判效率和审判质量明显提升,但基层法院综合部门特别是办公室的困难和矛盾仍较为突出。

(一)工作不规范现象突出。近几年,党委巡察、上级法院党组巡查、离任审计等监督越来越严格,发现基层法院不规范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办公室工作,收发文、用印审批、财务制度、政府采购、档案管理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存在。有的法院没有自己相关的管理制度,有的制度过时不适宜仍未及时修改,有的有制度未按制度执行等。

(二)司法政务信息化滞后。在最高院和省院协同推进下,法院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发展迅速,办案系统便捷高效。但司法政务信息化建设进展较慢,尽管江西数字法院里面也有争创工作、基层基础等方面工作模块,但办公室传统业务信息化仍较落后,文件传阅、会议记录系统、档案管理和利用、装备采购等方面还是零散的手工操作,有的法院自主开发使用了部分系统也效率不高,导致数据资料不完整,工作效率落后。

(三)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司改后,很多业务骨干特别是有法官资格干警,主观上都不愿到办公室工作,原来在办公室的也要求到业务部门,甚至办公室主任都不愿担任。有的基层法院办公室就只有主任是公务员,剩下就是个别工勤人员和大量的聘用人员,有的会计和出纳也是聘用人员。很多办公室同志工作积极不高,思想不稳定,工作落实经常遇到阻力。

(四)岗位变动频繁。办公室工作岗位较多,岗位调整、

辞职、调动等人员变动频繁,有的岗位一年经历多次调整、交接。经常出现因为人员变动导致工作断档、脱节现象,有的匆忙变动未交接彻底,甚至没有交接,接收人员正常延续工作存在较大困难。审判执行团队人员配置方面一般比较合理,但办公室人员配置随意性较大,很多工作存在兼任,有的兼任明显不合理,普遍存在由其他部门人员负责办公室部分工作情况。

以上四个方面,是当前基层法院办公室比较突出的问

题,自身能力素质欠缺和教育培训管理不够并存,检查评价考核疲软和上级法院督促指导缺位并存,主观认识不到位和投入保障不足同时并存。

二、工作地位及认识误区

内设机构改革后,规模较小基层法院“三定”方案明确

办公室职责有十四大类,包括对外联络、办文办会、行装财务、信息宣传、文秘用印、保密档案、代表委员联络等方面,明确了信息化、司法技术归口,增加了纪检监察职能,阶段性任务增加了基层基础、争创工作统筹,仅减少了调研工作,已划入综合审判庭或审管办。为更好了解办公室工作,需要重新认识其地位和作用。

首先,它是基层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单位都很重视信息宣传工作,很多基层法院也很重视,但效果却不一样。一般来说,办公室负责信息宣传同志认真负责、吃苦耐劳的,成绩就比较突出,在争创工作中分值就高。此外,意识形态、档案管理、保密等工作也纳入争创考核,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在全院同样具有重要地位,不仅是统筹协调职能。

其次,它是基层法院部分工作的直接体现。办公室工作很多岗位是单独的,每个人的岗位都不一样,绝大部分岗位只有1个人,不像业务部门中相同岗位有很多。因此,办公室部分岗位工作情况,就是整个法院该项工作的情况,甚至某个人的工作就是基层法院该项工作的直接体现。这也反映出办公室岗位工作人员的重要性、专业性和不可替代性。

第三,它对基层法院整体工作具有带动和示范作用。办公室工作作风和工作效率贯穿在日常管理、协调、服务当中,服务全院审判执行工作,面对全院干警,对其它部门和全院干警具有带动和示范作用,是领导关心和支持的集中体现,也是推动全院工作进位赶超的抓手。

第四,它对基层法院提出更高要求和挑战。全面从严治党延伸到每一个岗位,规范性要求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部分人员停留在“领导说怎么办就怎么办”方法,完全不能胜任岗位要求。信息化建设不断推进,与规范化、专业化同等重要,仅有工作热情已经不适应了。

为深入研究办公室工作规律,进一步认识其工作特点,有必要澄清一些认识误区。常见的对基层法院办公室的认识误区有七个:

一是“协调加接待”。这在八项规定之前是个普遍认识,现在也有不少人认为,接待仍是办公室特别是主任的重要工作,其实这项工作在城区基层法院几乎没有了。

二是“服务一把手”。只要把一把手服务满意了,办公室及主任工作就做到位了,这种认识不仅存在严重的官僚习气,从客观上也是错误的,极端片面的。

三是“主任工作就是办公室工作”。实际上,主任工作只是办公室工作的组成部分,有的工作可以明确指导,有些专业工作客观上无法直接指导,只能交流探讨。严格意义上说,主任个人工作情况与办公室整体工作有影响,但还是存在差异的。

四是“主任说了算”。对内来说,办公室可以协调工作,但定人定岗和人员配备已经完全超出了主任职责。从基层工作特点本身出发,很多临时性工作也有赖于领导明确要求,有的需要一把手的亲自调度和部署,落实落地才更有效。

五是“要会八面玲珑”。这是对传统官场习气的固化认识,已经不适宜新时代担当作为的工作要求。这种认识,不利于办公室同志的健康成长,也不利于基层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

六是“进步升迁快”。从不完全统计来看,主任及办公室认真工作同志都有升迁,其它部门工作突出的同志也有升迁,但进步快慢没有定律。相反,办公室同志的付出是巨大的,应当提倡奉献和担当,才有利于事业的发展。

七是“注定里外不是人”。这是在工作协调中的常见问题引起的错误认识,过分强调了工作难度和工作失误,对自己的工作努力和工作成绩缺乏自信的表现。只要具有一定的协调经验,这个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回归办公室工作属性,基层法院办公室工作具有所有机关、单位办公室部门共同的特征和特点,具有共同的职责和使命,需要完成共同属性工作任务。其次,作为担当新时代审判事业人民法院,赋予广大基层法院办公室的诸多职责使命,应当给予相应的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指引,中央、省、市三级法院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参与其中。第三,基层法院是落实办公室人财物管理的直接主体,应当纳入法院工作推动落实。

三、未来展望

人民法院干警干事创业热情普遍高涨,以亲自见证、参与、实践司法体制全面改革而感到无上光荣和自豪。基层法院办公室干警也一样,尽管没有较高的职级待遇,部分干警在员额制改革中暂时离开审判执行一线会有不舍。为更好地服务审判事业,在下一步的争创工作发挥基层法院的最大效能,有必要加强基层法院办公室的政策支持和指引。

第一,细化工作指引、岗位设置和明确要求。目前,“三定方案”仅有主任“一正两副”规定,纪检监察方面有公务员及党员要求,档案管理方面有管理员数量的指导要求,财务、行装、后勤等人员配置和要求都没有。各地做法因地制宜,差异性很大,相互无法直接借鉴参考。建议参照审判执行方面,根据法院规模大小,提出针对性强的指导要求或专项指标,做到统一、规范。

第二,形成办公室工作就是基层法院工作的认识和做法。很多地方很多部门办公室工作由一把手主管,从形式上做到一把手负责。实际上,是不是一把手主管不是最重要,纳入基层法院党组和一把手研究决策最重要,也只有一把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办公室整体工作能力和水平的问题。建立正常的综合部门和业务部门轮岗交流机制,新录用人员锻炼培养机制,将办公室岗位工作经历作为成才成长的重要经历。

第三,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从一个单位来说,办公室很多岗位只有1个人,相互之间无法简单比较。如果没有建立科学合理评价机制,就无法进行客观中肯的考核。从这方面来说,上级法院的指导检查更有意义,督促基层法院严格执行。

第四,配强高素质的工作队伍不可或缺。主任素质要求较高,一般都能做到。此外,在符合岗位要求情况下,选配一定规模素质较高的人员到办公室,提高传帮带重要性的认识。有针对性解决能力素质欠缺干警的培训培养问题,花大力气解决专业人才不足问题,通过购买服务、专家指导等办法予以解决。

四、结论

本文仅从办公室多年经历和思考出发,立足基层人民法院审判事业的长远发展考虑,有的认识并不全面和深刻。作者的基本判断仍是,目前办公室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基层法院的普遍性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绝不是基层法院一个部门甚至一个基层法院党组能够系统解决的,有待上级法院科学合理的规范指引和具体的业务指导,基层法院及其办公室的有效贯彻执行。 

 


 
责任编辑:任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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