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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021年度单位决算
  发布时间:2022-08-16 16:56:24 打印 字号: | |

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021年度单位决算

   

 

第一部分  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是国家设立的专门法院,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属二级机构,下设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领导下,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指导、监督南昌铁路运输法院的工作,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管辖范围,依法审判由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第二审民(商)事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各类案件;依《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理应由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并决定应否进行国家赔偿;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受理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案件和不服本院及所属下级法院已生效判决、裁定的各类案件的申诉、再审申请;审判应由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等二、部门基本情;2017年10月起开始集中管辖南昌、新余、鹰潭三市行政案件。

二、单位基本情况

本单位设立11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刑庭、行政庭、民庭、知识产权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司法警察支队;下设南昌铁路运输法院。

本部门2021年年末职工人数112人,其中在职人员112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9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收入总计12870.6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8900万元,较2020年增加8270.20万元,增加1413.15%;本年收入合计3970.69万元,较2020年减少105.81万元,减少2.60%,主要原因是:2021年项目减少,年初预算收入及追加预算数减少;新审判大楼建设自有资金8900万元纳入2021年预算。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3911.44万元,占98.51%;其他收入59.25万元,占1.49%。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21年度支出总计12870.6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2529.27万元,较2020年增加7822.97万元,增加266.22%,主要原因是:新审判大楼建设自有资金8900万元纳入2021年预算;年末结转和结余341.42万元,较2020年增加341.4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部分人员经费在2022年1月支出。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3204.16万元,占25.57%;项目支出9325.11 万元,占74.4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893.60万元,决算数为3570.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69%。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95.50万元,决算数为3271.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主要原因是:2021年部分人员支出在2022年1月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7.80万元,决算数为147.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3.30万元,决算数为123.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万元,决算数为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44.91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2617.93万元,较2020年减少538.84万元,下降20.58%,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部分人员经费在2022年1月支付。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26.99万元,较2020年减少170.15万元,下降32.2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较2020年增加0万元,增长0%。

(四)资本性支出8.44万元,较2020年减少434.8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基本支出中购置办公设备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万元,决算数为21.05万元,完成预算的67.90%,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76万元,下降3.61%,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万元。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无因公出国(境)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万元,决算数为0.05 万元,完成预算的1.67%,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02万元,下降40%。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公务接待次数和人数减少。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批,累计接待1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万元。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万元,决算数为21万元,完成预算的91.30%,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0.74万元,下降3.52%,主要原因是:2021年厉行节约,用车次数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相关支出减少,年末公务用车保有27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厉行节约,用车次数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相关支出减少。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6.9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1.51万元,减少32.54%。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办公经费和采取一系列节能降耗的措施,严格管理,从严审批,致使机关运行费用有所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单位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单位纳入2021年单位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二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425.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办案经费”、“聘用制书记员人员经费”、“工作补助经费”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5.11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实施顺利,评价结果总体较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选择1至2个项目)。

我单位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办案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办案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办案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0万元,执行数为129.94万元,完成预算的99.99 %。主要产出和效果:办案经费充分使用,能够满足日常办案业务需求。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办案经费开支随办案量的增多逐年增大。下一步改进措施:在下年度预算编制时充分考虑办案量的影响。

 

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2021年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单位概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是国家设立的专门法院,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属二级机构,下设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领导下,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指导、监督南昌铁路运输法院的工作,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的管辖范围,依法审判由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第二审民(商)事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各类案件;依《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受理应由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并决定应否进行国家赔偿;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受理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案件和不服本院及所属下级法院已生效判决、裁定的各类案件的申诉、再审申请;审判应由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等二、部门基本情;2017年10月起开始集中管辖南昌、新余、鹰潭三市行政案件。

本单位设立11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刑庭、行政庭、民庭、知识产权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司法警察支队;下设南昌铁路运输法院。

本部门2021年年末职工人数112人,其中在职人员112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9人。

(二)当年单位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总体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委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提升办案质效,着力深化司法改革,着力建设智慧法院,着力打牢基层基础,着力锻造过硬队伍,持续深入开展“争创一流”活动,加快打造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工作任务: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全力保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其中包括:始终突出政治引领;着力保障疫情防控;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决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其中包括: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全面强化民生权益保障;坚决维护群众胜诉权益。有力推进人权司法保障。三是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坚决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其中包括:保持高压态势;实现“黑财”清底。推动长效常治。四是坚持改革创新精神,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其中包括:构建审判权运行高效机制;提升法院智能化建设水平。五是坚持接受各方监督,持续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其中包括: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接受民主监督;依法接受法律监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当年单位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一是科学编制本单位预算,严格执行预算管理规定,加强预决算信息公开,严格控制资金结转结余率,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等相关制度建设和落实效果;进一步缩减不必要的公务开支,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为单位正常高效运行及时提供各类经费及物资设备保障,确保办公秩序安全规范,不断提高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水平。三是认真抓好涉黑恶案件尤其是涉黑案件和重大涉恶案件的办理,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再深入。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以社会治理现代化示范创建为抓手,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更多矛盾纠纷更好更快化解。扎实做好民法典学习贯彻实施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维护人民权益。四是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完善与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相配套的审判监督管理体系。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5G等现代信息技术在诉讼活动中的应用,不断强化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科技支撑。

(四)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我院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开展了项目绩效评价、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预算绩效目标申报、预算绩效管理考核评价等工作。通过开展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促进了我院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绩效管理等能力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单位高效履职。

二、单位项目支出绩效实现情况

(一)履职完成情况

一是狠抓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了干警工资,津补贴的及时足额发放,未出现拖欠干警工资,离休费用等现象;二是保障了单位的正常运转,各项工作开展顺利;三是资金使用无虚列支出及随意使用现象,无大额现金支付现象。

(二)社会满意度及可持续性影响

1、社会满意度。不断创新为民举措,建立赣法民意中心,坚持“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出台当事人联系法官制度,确保联系法官渠道畅通。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上线裁判文书生效证明核查平台,当事人的证明材料“一网可查”“一网通办”,把事务留给法院,把方便让给群众。

2、可持续影响。通过对项目各项指标的综合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发现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总结分析各项经费实际使用情况,为今后经费科学使用提供决策依据。

三、单位项目支出绩效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对绩效指标的设定量化程度不足。在以后工作中将逐步予以改进完善评价指标体系,能量化的尽可能量化,增强评价的可操作性。

2、项目支出预算完成率偏低。我院部分项目是为信息化建设项目,存在招标、建设、验收等必经环节,使得部分项目在完成率上较低。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项目资金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内部机构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对于追加的项目支出、上年结余结转的项目资金,进行预算分解,编制明细预算,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2、督促各业务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项目组织推进力度,加速重点项目实施,提高资金结算率,加快推进项目执行进度,严格执行预算安排和经费使用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3、按照年初工作部署加速各项工作的实施开展,有序推进各类政府采购活动及经费开支结算的业务办理。

4、积极督促各业务用款单位进一步强化绩效追踪管理的责任意识,有效加快项目资金的支付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5、充分发挥预算绩效管理效能,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绩效运行监控结果的分析运用,及时调整单位的经费使用管理计划,使单位预算经费开支更加科学有效。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院切实加强了自评结果的整理、分析,将自评结果作为本单位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我院绩效自评结果于2022年1月在外网公开。

我单位今年在省级单位决算中反映办案经费和信息化运行维护2个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办案经费

主管部门及代码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本级163001

实施单位: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163003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分值(10分)

执行率(B/A)

得分

得分计算方法

年度资金总额:

130

129.94

10

99.99%

10

执行率*该指标分值,最高不得超过分值上限。

    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30

129.94


99.99%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

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年度指标值(A)

全年实际值(B)

评分标准

得分

未完成原因分析




(50分)

数量指标

案件受理数量

10

 3500

 3923

B/A,完成100%,得5分,完成80%以上,得4分,依次递减

10


案件审结数量

10

3500

3988

B/A,完成100%,得5分,完成80%以上,得4分,依次递减

10


时效指标

办理案件法定期限内审结率

10

100%

100%

B/A,完成100%,得10分,完成80%以上,得8分,依次递减

10


成本指标

资金到位率

10

100%

100%

B/A,完成100%,得5分,完成80%以上,得4分,依次递减

10


案件平均成本

10

1500元/件

1011元/件

达成目标得分,否则不得分

10





(30分)

经济效益
指标

执行案件挽回当事人损失

10

良好

良好

达成目标得分,否则不得分

10


社会效益
指标

有效化解民商纠纷,保护合法权益

5

达成预期指标

达成

达成预期指标,得5分,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得4分,未达成不得分

5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5

良好

良好

达成目标得分,否则不得分

5


生态效益
指标

注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10

良好

良好

达成目标得分,否则不得分

10


满意度指标(10分)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当事人满意度

5

100%

100%

B/A,完成100%,得5分,完成80%以上,得4分,依次递减

5


干警满意度

5

100%

100%

B/A,完成100%,得5分,完成80%以上,得4分,依次递减

5


总分

100

主管部门(单位)评价等级

(≥90分) (80分≤ 良<90分)  (60分≤中<80分)  (差<60分)

 

 

(三)单位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关于2021年度办案经费项目支出的单位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预算绩效管理,有效提高省级预算单位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效率性,根据贵厅赣财绩〔2022〕1号文《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省直单位开展单位自评及单位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绩效评价的程序和办法,对本单位2021年度办案经费绩效开展了评价工作,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依据及目标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转发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赣财行[2001]146号)设立了人民法院办案业务经费及开支范围,办案经费主要目标是严格按照《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合理合规使用,专款专用办案经费,为人民法院更好的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和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了经费保障。  

    (二)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范围

2021年办案经费的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安排130万元。用途及开支范围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其他费用等。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根据绩效评价方案,成立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评价工作的实施,同时也组织了专家小组,通过基础数据收集分析、座谈、询问查证、问卷调查和专家评议等方式,对办案经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通过事先指导、中间检查和年终会审,对项目完成质量给予了高度评价,核查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1、项目决策指标(总分值18分)。根据本项目特点,将分为项目立项(6分)、绩效目标(6分)、资金投入(6分)3个二级指标,其中项目立项细分为立项依据充分性(3分)和立项程序规范性(3分)2个三级指标;绩效目标细分为绩效目标合理性(3分)和绩效指标明确性(3分)2个三级指标;资金投入细分为预算编制科学性(3分)和资金分配合理性(3分)2个三级指标。

2、项目过程指标(总分值22分)。根据本项目特点,将分为资金管理(6分)、资金使用(8分)、组织实施(8分)3个二级指标,其中资金管理细分为资金到位率(3分)和预算执行率(3分)2个三级指标;资金使用即资金使用合规性(8分)1个三级指标;组织实施细分为管理制度健全性(3分)和制度执行有效性(5分)2个三级指标。

     3、项目产出指标(总分值30分)。根据本项目特点,将分为产出数量(10分)、产出时效(10分)、产出成本(10分)3个二级指标,细分为案件受理数量(5分)、案件审结数量(5分)、办理案件法定期限内审结率(10分)、资金到位率(5分)、办理案件平均成本(5分)5个三级指标。

4、项目效益指标(总分值30分)。根据本项目特点,将分为经济效益(10分)、社会效益(10分)、可持续影响(5分)、满意度(5分)4个二级指标,细分为执行案件挽回当事人损失(10分)、有效化解民商纠纷,保护合法权益(5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5分)、注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5分)、当事人满意度(5分)4个三级指标。

经过对以上各指标的评分,得分为100分,最终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2021年办案经费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等次为优秀。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分析

本项目为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每年都安排的延续项目,2021年度财政安排130万元,主要支出用于办案经费所涉及的开支范围,保障了法院正常的办案需求,年末资金结余0.06万元。我院于每年年初都根据院里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办案经费进行预算,并如实上报省财政厅和省高院,待批复到位后,根据各办案业务职能单位工作任务需要,由财务单位统一管理核算。为了保障办案经费的专款专用和及时到位,发挥好资金使用效率,在原有财务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南昌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经费管理办法》并对办案经费专门列项,予以资金上全力保障各办案业务单位依法履行审判和执行职能,并严格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基本上形成了以制度办案,以制度“管钱”的长效机制,为执法办案经费的使用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项目过程分析

    对各办案业务单位的办案经费,综合考虑日常办案和专项整治活动,按年度计划预算,按季度分配使用,每一笔经费在核定的支出限额和支出范围内实行据实凭票报销;严格财务程序,强化报销环节管理,认真落实经办人、经费使用单位领导、财务管理人员责任,确保办案经费支出的合规、到位。同时,按季度对办案经费支出情况进行审查,严格监督办案经费专款专用,并对日常办案经费的收支情况,进行定期公开,确保了经费收支公开、透明。

(三)项目产出分析

充分发挥了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了单位的正常运转,各项工作开展顺利,多项工作被最高法院评为先进,资金使用无虚列支出及随意使用现象,无大额现金支付现象。

(四)项目效益分析

通过对项目各项指标的综合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发现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总结分析全年办案经费实绩情况,为今后办案经费科学使用提供决策依据。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绩效评价资料收集不全面。主要是社会效益方面的资料不够全面,尽管审判和执行工作,近年来由于规范了办案流程和方式方法,引起了不同范围内的社会关注和好评,但由于不注重收集或收集不及时,致使在评价过程中缺乏有说服力的依据。

2、办案经费的使用效率性还有待于提高。在我们评价核查中,也发现办案经费存在一定程度上使用不及时的情况,通过此次评价在今后年度中规范办案经费使用的及时性,提高办案经费的使用效率。

六、相关建议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项目资金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内部机构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对于追加的项目支出、上年结余结转的项目资金,进行预算分解,编制明细预算,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2、督促各业务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项目组织推进力度,加速重点项目实施,提高资金结算率,加快推进项目执行进度,严格执行预算安排和经费使用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3、充分发挥预算绩效管理效能,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绩效运行监控结果的分析运用,及时调整单位的经费使用管理计划,使单位预算经费开支更加科学有效。

 

十、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务会计制度:行政单位政府财务会计制度。

二、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支出科目

204050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法院-行政运行,反映法院的基本支出;

204050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法院-案件审判,反映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责任编辑:舒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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